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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境局公开环评气水土声等基础数据,环评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发布:czjcscl   浏览:920次

为深入贯彻苏州市营商环境创新大会精神,全面落实《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相城区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0》要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方位提升环评审查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相城区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苏州市相城生态环境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相城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服务的十项措施》。



1、进一步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会同驻区行政审批局窗口进一步优化环评受理、业务审查、审批流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由法定60个工作日压减至22个工作日(含公示15个工作日)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压减至12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以内,持续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2、强化“并联”审批

主动对接相城区行政审批局,加强江苏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项目统一代码运用,建设项目立项与环评审批并联开展,环评文件报批时可不提供立项文件,环评审批文件不作为项目开工前各审批事项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通过环评审批。


3、简化环评附件内容

对于只产生生活污水但实际还未产生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核实确认污水接管情况,在建设单位作出接管承诺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提供污水接管协议。

对于有危险废物产生但实际还未产生的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作出处置承诺的前提下不再要求提供与有资质单位签订的处置协议。有关事项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4、公开环境基础数据

主动公开环评所需的区域空气、地表水、土壤和噪声等环境质量基础数据。统筹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测等资源,定期发布相城区环境例行监测数据或调查基础数据。建设项目环评编制时可直接引用,编制单位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5、建立重点项目审查服务绿色通道

积极与相关部门对接汇总相城区各级年度重点项目清单,确定专人提前介入联系,全程跟踪服务,指导建设单位优化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设施、措施,把环境隐患解决在前端。重点项目环评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即申请即受理、即受理即审查,受理与审查同步。


6、拓宽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思路

按照《关于全区闲置工业厂房处置的指导意见》《相城区闲置工业厂房周转利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各地会办审核意见,进一步拓宽环评管理思路,积极引导新旧动能转换,切实保障产业发展,解决产业用房需求,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有效盘活闲置工业厂房。


7、加强环评编制单位管理

加强对环评编制单位指导,及时、主动发布环评管理相关信息并进行政策解读。按照《相城区环境影响评价编制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编制单位考核评分并定期发布考核结果,供建设单位参考,对于环评文件存在重大缺陷、遗漏、虚假等严重质量问题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相城区环境影响评价市场秩序,进一步压缩环评编制时间。


8、推进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做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工作要求,豁免部分项目环评手续办理,推进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将环境影响总体可控、受疫情影响较大、就业密集型等民生相关的部分行业纳入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加快推进相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工作,破解园区发展难题和障碍,优化环境准入管理,充分释放园区发展活动、内生动力。



9、开展全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

对接指导各地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重点为各板块的工业集中区,不断推动创新转型,从决策源头抓好产业准入工作,预防环境污染。适当简化区域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内容和数据可以按规范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减少环评编制时间,降低环评编制费用。


10、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加强环评政府信息公开

加强与经济、商务、水务、资规等部门及各板块的信息沟通,协调解决项目环评审批中相关问题。建立与行业协会、商会沟通机制,主动宣传环评管理政策要求,解决企业反映问题。持续提升局微信公众号影响力,规范涉及环评工作的政府信息收集、发布、维护等环节,及时更新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