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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 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监管
发布:czjcscl   浏览:1428次


新京报记者:去年生态环境部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将用三年的时间对监测机构、排污单位、运维机构的监测数据质量进行检查。请问行动进展如何?发现了哪些问题?如何确保第三方监测数据准确、真实?


柏仇勇:谢谢提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良好生态环境的需求和对生态环境监测的需要都日益高涨,我们监测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发展壮大,监测产业也迅速发展。监测市场的繁荣促进了监测事业发展。2015、2017年两个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的监测改革的文件,都明确要求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为此,我们先后出台了三个文件,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下一步我们还将做好两件事:


第一,2018年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监测监督检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2018年我们还先后会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两个文件,为规范监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二,生态环境部去年组织开展了三个专项行动:一是,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二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了专项检查;三是,对自动监测运维单位的运维质量进行了专项检查。这是对三种不同类别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的三个专项检查。


总体来看,这三项检查应该说起到了应有的效果,总体而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水平、条件、监测的结果是基本可信的,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举一个例子,去年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对各省开展了两个层次的检查,第一个层次是国家级检查,第二个层次是省市两级的联动检查。我们国家级的检查共检查了12个省,109家机构,各省市都全面开展了自查。国家层面检查发现有10个机构涉嫌数据弄虚作假,分别受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和生态环境部门的联合惩处。


第三,下一步还将做好两件事,第一件事,我们今年联合六个部委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大比武,通过监测技术大比武提高各级各类机构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因为提高数据质量的核心是靠各级监测机构建立健全内部的质量管理体系,这是核心。外部检查主要起警示、威慑作用。我们通过技术大比武,整体把监测系统,监测队伍的技术能力提升来保证监测数据的质量。


第二件事,我们将研究制订起草《生态环境监测条例》,通过条例的制订,进一步明确各级生态环境监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保护各级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权利和义务,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各界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法律责任,从这两个方面来加强对社会监测机构的监管,培育好监测市场,规范好监测市场,谢谢。